全自动玻璃磨边机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

    来源:全自动玻璃磨边机    发布时间:2024-04-22 22:29:01

    本案是典型的“未批先建”案例。部分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对环评审批要求理解模糊。

  本案是典型的“未批先建”案例。部分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对环评审批要求理解模糊。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会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多元化的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评在法律上包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环评按照环境影响大小,实行分类管理(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一律需进行评价。

  2022年8月23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做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生产,该公司正在安装生产设备,未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玻璃切割机1台、全自动玻璃中空线日开工建设年加工钢化玻璃50万平方米项目,该公司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该公司涉嫌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该单位现场情况已构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 年12 月 28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有进行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该单位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筑设计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筑设计企业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安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1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已执行到位:1、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立马停止建设;3、处罚款陆万元整。

  建设单位理应当强化守法意识,在项目实施前依法编制并报批环评文件,通过对此类“未批先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严肃查处,推进以罚促改。这类小企业建设规模小、投资所需成本少、厂区管理差,平时整改“挤牙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过严厉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进行彻底整改,督促其提升环保意识,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