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益 通讯员 肖欢欢)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还运用暗管等躲避监管的方法与执法人员玩“障眼法”。3月19日,一玻璃制品加工厂因偷排废水等环境污染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被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阜沙分局查办。
当天下午3点40分,市生态环境局阜沙分局执法人员来到阜沙镇东阜公路侧一间玻璃制品加工厂进行日常巡查。该工厂出产车间正在出产,出产的悉数过程中,磨边、倒角、打孔、清洗工序有必定的白色废水产出,丝印、烘干工序有废气发生。
执法人员调查出产设备排污设置,并向企业担任人问询废水、废气去向。企业担任人称出产工序废水经过废水搜集池搜集沉积后循环运用。但执法人员发现,其磨边机周围设置了一条雨水管道。执法人员当即倒入赤色示踪剂确认废水排放去向,经核实,该雨水管连接着厂外的市政下水道。该公司经过软管将未经处理的出产工序废水从废水搜集池抽至该雨水管道,排放至厂外的市政下水道并流向外环境。执法人员查看中还发现,其丝印、烘干工序废气未配套建造相关污染物管理设备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执法人员对其磨边机旁的雨水管处排放的废水以及厂外的市政下水道废水进行采样、取证并依法查封首要产污设备。
“这间工厂后边有个鱼塘,若未经处理的打磨废水排到邻近河涌将会使河水出现异常,幸而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地发现,消除环境污染危险。”市生态环境局阜沙分局副局长方亮彤介绍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运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责令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